南京银行及其分支行再吃10张罚单,两天罚没金额达1387万

作者:匿名点击数:595    |    加入时间:2022-11-24 06:39:30

来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

凤凰网财经讯 6月5日,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一次性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开出10张行政处罚单,其中涉及南京银行总行、江北新区分行、大厂支行、淮安分行,合计罚款金额达到739万元,另有数名相关负责人受到警告、罚款或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银行连续两天收到江苏银保监局下发的合计22张罚单。昨日,江苏银保监局向南京银行开出12张行政处罚单,罚款金额总计648.375万元。近两日,南京银行已被江苏银保监局罚没人民币1387.375万元。

6月5日收到的罚单中,南京银行总行受到的处罚最重。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8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没收南京银行违法所得13.77万元,并处以610万元罚款。

其中,南京银行存在的违法违规事由共计13项,具体有:(1)未将部分银行承担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2)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3)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4)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开发;(5)违规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同业投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6)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7)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上限;(8)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9)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未充分隔离;(10)理财投资非标业务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11)关联方管理不全面;(12)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13)债券投资操作不规范。

另外,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未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管理制度导致发生案件,内部控制不到位、对员工持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长期失察,被江苏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60万元。

南京银行大厂支行则是因为员工违规代保管客户重要资料,被江苏银保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以罚款30万元的处罚。

除此之外,李颢、谷丽、杨一红、丁程、邾小天、谈卫立等南京银行及其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被江苏银保监会处以警告以及5万至8万不等的罚款。

另外,陈浩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行资金、骗取他人钱款,被江苏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6月5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活动中表示,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的行为,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并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另外还要依法依规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和改革重组。同时要持之以恒整治影子银行,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严厉打击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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